“太离谱了!甘肃庆阳订婚后男子与女友同居,引发社会热议”

庆阳 更新于:2025-06-07 05:21
  • 拉了胯的天使
    “太离谱了!”6月1日,甘肃庆阳,男女双方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。谁知,同居一段时间后,男子觉得不合适,提出分手。并要求女子返还21万彩礼以及8万元多的金首饰,但女子觉得,自己还没结婚就让男子占了便宜,表示彩礼不可能全退,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,法院判决让人意外!……

    “这事儿简直太离谱了!”6月的陇东小城庆阳暑气初显,李芳(化名)攥着法院判决书的手微微发抖,指尖在纸页上压出褶皱。她盯着对面沙发上阴沉着脸的张伟(化名),脑海里又闪过那段同居生活里无数次争执的画面——谁能想到,曾经说好“谈婚论嫁”的两个人,如今会为了21万彩礼和8万多金首饰闹上法庭。
    今年3月,张伟和李芳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办了订婚宴。按照当地习俗,张家一次性拿出21万元彩礼,还购置了金项链、金手镯等共计8.3万元的首饰,郑重戴在李芳手上。“当时他说,早点住一起才知道合不合得来。”李芳回忆起搬进张伟家的那天,小区里的月季开得正艳,她抱着行李包还在幻想未来的婚礼——婚纱照要在庆阳的北石窟寺拍,酒席得订老家镇上最大的饭店。

    起初日子还算和睦。张伟每天下班会带李芳爱吃的油泼面,周末两人会去西峰区的商场逛街。但随着相处深入,矛盾渐渐浮出水面:张伟总嫌李芳收拾房间不够利落,李芳则受不了他半夜打游戏时的吵闹。最激烈的一次争吵发生在5月初,张伟抱怨“你连我妈爱吃的臊子面都不会做”,李芳当场摔了筷子:“订婚又没结婚,我凭什么要学做你家的保姆。

    5月下旬,张伟突然提出分手。“他说性格不合,可我觉得就是嫌弃我没顺着他。”李芳红着眼眶翻出手机里的转账记录——同居期间,她用自己的工资承担了一半的水电费,还给他买过两件衬衫。但在张伟看来,这段关系早已“覆水难收”:“恋爱时觉得她温柔,住一起才发现脾气太倔,结婚肯定过不好。”

    争议的焦点落在彩礼和首饰上。张伟拿出订婚时的收条,坚持要求全额返还:“没结婚就不算一家人,这些钱物本来就是为结婚准备的。”李芳却觉得委屈:“我跟他同居了三个月,名声、时间都搭进去了,凭什么全退?再说首饰是他送我的‘定情物’,又不是借的!”双方在村委会调解时吵得面红耳赤,李芳甚至当场甩下一句:“想全要钱?除非我没跟他住过!”
    6月1日,案件在庆阳市某基层法院开庭。原告律师援引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强调彩礼返还的前提是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”,而被告方的同居行为不能视为婚姻关系的替代。李芳的代理律师则当庭提交了同居期间的生活开销凭证,认为“女方付出了情感和生活成本,全额返还显失公平”,并指出金首饰属于“赠与性质”,不应列入返还范围。
    “法官,您说现在哪个姑娘跟人同居后分手不委屈?”庭审中,李芳突然站起身,声音发颤,“我不是不想退钱,但总得给我留点尊严吧?”坐在原告席的张伟别过脸去,手指无意识地搓着西装袖口——那里还留着李芳上次帮他缝补的针脚。
    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,法庭里一片寂静:被告李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向原告张伟返还彩礼14万元及金首饰8.3万元。“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,结合双方同居时间较短、未形成稳定家庭生活等实际情况,酌情确定返还比例。”法官解释道,彩礼的本质是“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”,虽未登记结婚,但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成本亦需考量,“全额返还对女方不公,拒不返还则违背公序良俗。”

    走出法院时,夕阳正将两人的影子拉得老长。张伟捏着判决书叹了口气:“早知道这么麻烦,当初就不该急着同居。”李芳望着远处的彩虹,突然想起订婚那天张伟给她戴金镯子时,说过“以后每年结婚纪念日都给你买新首饰”。风掀起她的衣角,那些关于未来的幻想,终究像这夏日的热风般,散了。

    这场彩礼纠纷的落幕,留给小城的不只是一个判决案例。街头巷尾的议论中,有人说“没结婚就同居本就不该”,有人叹“感情牵扯上钱就变了味”,更多人则在琢磨:当爱情走向现实,“情分”与“法理”该如何天平两端,称出真正的公平?或许正如判决书末尾写的:婚姻大事当慎始,莫让“试婚”试凉了真心,试丢了分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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